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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遺產怎樣劃分?

兒子去世遺產怎樣劃分?

兒子去世後遺產的分配是由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來進行合理分配這筆遺產;對於在處理的時候也要按平等的原則來進行計算,如果當號事人立有遺囑的話,那麼就可以按遺囑來進行處理。

兒子死亡後,如果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財產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在兒子去世以後父母,兒子的配偶和兒子的子女可以平等的分配兒子生前留下的合法遺產。但是,在兒子已經結婚了的情況下,應該先把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分,除了配偶的這一部分財產之外,剩餘的另一半才是兒子個人的合法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平等的分配逝者的遺產。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對於死者如果留有遺產的話,那麼這份遺囑只能由第一順位的繼承者來進行分割,但對於這份財產也要確保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這樣出來的遺產才能依法的進行處理,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處理,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在我國的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是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遺產分配的問題的,此時在繼承人之間劃分遺產的時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繼承的制度,並且結合具體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劃分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屬於財產繼承的範圍的財產,是不能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