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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孩子可以出庭作證嗎

起訴離婚孩子可以出庭作證嗎

一、起訴離婚孩子可以出庭作證嗎

可以做證人出庭作證的,同時要結合其年齡補充其他證據。但是子女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到場即可,而子女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無論子女是否成年,均不影響其作為證人的資格,子女作證要客觀公正,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其所證明的案件事實需要與其年齡,智力相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二、打離婚官司本人可以不出面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果不能表達意思的,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託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説,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並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於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離婚官司不可以全權委託辦理。

離婚案,去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般都要出庭的,除非因為身體情況等原因不能出庭的。應該經過法庭審批同意。

對於離婚訴訟來説,如果對方同意離婚,只是對子女撫養問題或是財產分割沒有達成一致。那麼從去法院立案到判決生效。時間一般在3-4個月左右。也就是訴前調解 一審簡易程序的時間。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時間就會比較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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