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協議中要如何約定孩子撫養權問題

離婚協議中要如何約定孩子撫養權問題

離婚協議中要如何約定孩子撫養權問題

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內容,首先要寫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撫養費是多少,撫養費支付方式,支付到什麼時候。同時,儘量約定清楚探望的時間,探望的具體方式。

這裏大家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不做特別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還有醫療費的。

但如果只是籠統地約定撫養費的多少,對撫養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所以雙方可以約定好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的生活費,也可以加上逐年遞增的內容,可以約定具體金額,也可以約定比例;教育費、醫療費和大筆開支(如子女須對外承擔責任)則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由雙方平均分擔。

另外,常見的離婚協議對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年限是一般約定為“給付至孩子18週歲”或“獨立生活為止”。

但是“獨立生活”不等同於18週歲,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對於撫養費的支付年限應當明確約定,寫清楚是“給付至孩子18週歲”還是“至大學畢業”。

我一般會建議我的當事人寫支付至“大學本科畢業”或者“24週歲”為止,以防以後發生糾紛。

當然,根據當事人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還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不同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