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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離婚想拖死女方怎麼辦?

一、男方不離婚想拖死女方怎麼辦?

男方不離婚想拖死女方怎麼辦?

男方死活不肯離婚的話,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

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訴訟離婚,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

訴訟離婚,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麼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離婚起訴二次能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二次不一定判離婚的,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必須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建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三、離婚的必然條件是什麼?

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准。

5、訴訟離婚,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準備相關訴訟證據和起訴狀。

一方不想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去起訴離婚,因離婚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是第二次起訴了,也不一定會判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決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