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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男方拖着不離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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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男方拖着不離婚該怎麼辦

一、想離婚男方拖着不離婚該怎麼辦

先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法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但是並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了十五種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下面的六種感情破裂形式: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主要適用於無過錯的一方主張離婚。但有過錯一方怎麼辦?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參照司法解釋規定的“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也可以判決離婚;同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也是可以離婚的情形。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一條剛性條件,只要固定相應證據,離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固定證據的方式有遭遇家暴時的現場錄音、視頻、報警記錄、診斷記錄、傷情鑑定報告、調解記錄、一方自行書寫的悔過書等。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屢教不改,在證據收集中要考慮固定這種情形的持續性和危害性。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裏關鍵是如何固定分居二年的證據。一般可以通過收集短信、電話錄音、微信等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一方在外房的租房合同、繳納房租的收據、水電氣房租的轉帳憑證、單位集體宿舍的工資扣款記錄或單位證明、共同居住人員或鄰居的證明、居住證、出租屋登記、小區月租車卡的出入記錄等等,都是分居的證明。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這條參照前款的證據收集方法。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有出軌的、不能正常性生活的、一方提出要求但另一方不給性生活的、實施家庭冷暴力的、對另一方父母有凌辱、打罵情節的等等。

在證據的收集上,最好委託專業律師幫忙進行處理。

在固定證據後,還要考慮離婚策略。對久拖不離的,不管手上是否有充分的證據,先啟動訴訟程序要求離婚不失為良策。起訴之後:

一是給對方心理上造成壓力,起碼錶明瞭自己堅決要離的信心。

二是為第二次起訴離婚打好基礎。同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也是可以離婚的情形。這些法條要用好用足。

可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訴訟離婚。對婚姻內雙方感情破裂和再無複合的可能向法院提出強有力的證據。如對方在婚內不能履行相關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等我國予以離婚的條件,當事人積極進行收集我國法律都會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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