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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繼承權證明可以手寫嗎?

自願放棄繼承權證明可以手寫嗎?

一、自願放棄繼承權證明可以手寫嗎?

可以。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

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繼承權聲明書不是必須手寫,判斷文件是否有效要看其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手寫,與時效要件沒有關係。只要對方在法定的期限之內做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二、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法定繼承,是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的範圍、繼承人繼承的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及遺產分配原則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是一種法律推定繼承。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推定被繼承人生前願意將自己的遺產由全體繼承人按照近親屬親等的近遠、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進行繼承。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製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遺囑人,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

放棄遺產繼承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也可以通過口頭的形式,但是需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區別包括繼承的方式不同,繼承的對象指定方式不同等,法定繼承是一種法律推定繼承,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