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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離婚後房子給子女一方反悔後可以撤銷嗎

協議約定離婚後房子給子女一方反悔後可以撤銷嗎

協議約定離婚後房子給子女一方反悔後可以撤銷嗎

很多夫妻會選擇和平分手,在寫離婚協議書時將夫妻共同房產給孩子,以達成離婚的目的。

但離婚後,開始後悔將房子給孩子,孩子撫養權給對方,就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

那麼,離婚協議中將房子贈與子女的約定能否撤銷?

從道德上來講,這種在離婚協議中虛假承諾,事後離婚了又反悔的行為,屬於一種不誠信的表現,不值得提倡。

在法律方面,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法律上也不支持夫妻一方的任意撤銷。

杭州離婚律師認為,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屋贈與的約定與一般的贈與合同不同,一般的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條件贈與給受贈人,而不要求受贈人為此付出任何代價或者承擔任何義務

但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是夫妻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等涉及人身財產事項協商一致的協議,這些方面之間相互綁定,形成一個整體,並這其中帶有感情因素和人身關係,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贈與,任何一方無權行使任意撤銷權。

現在大部分法院的審判觀點都傾向於不能撤銷,但為了避免糾紛,如果想在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給子女,杭州離婚律師建議最好去公證處做公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儘快去做過户變更手續,以避免節外生枝,引出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