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了對方名字離婚時可以分嗎
杭州離婚律師:房產證加了對方名字離婚時可以分嗎?
李曉娟律師可以明確的説,是的!男方房產,加上女方名字,就是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分割。
至於離婚時女方能分多少,並不是人們以為的一半。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能確定的是房產加名就有房產份額,但,離婚時分割不一定是對半分割。
如果有協議的,會按照協議分割;能協商的,按照協商意見分割。但最終到需要法院判決的地步時,法官會參考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度、結婚時間長短、離婚原因、有無子女、有無婚姻過錯等因素進行考量,一般來説,加名一方會少分一些比例。
對於個人房產加對方名字的問題,李曉娟律師還有話説,這些方面,您在實際生活中是需要重點注意的。
1、如果只寫了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個人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公證、沒有過户,那麼產權方可以反悔,不加名。因為雖然是財產協議,但約定內容實質為將一方財產贈與給另一方,是贈與協議。不動產的贈與協議需要產權過户才完成贈與,否則贈與方可以反悔。當然對於公證過的贈與合同,也是不能反悔的。
由此,杭州離婚律師提醒:只籤房產加名協議沒用的,要去公證或早點辦理加名手續。否則,離婚的時候,所籤協議也只能是一張廢紙。
2、有貸款的房子,銀行一般不允許加名。
這是銀行出於自身資金安全的考量,好好的一個所有人,還款挺正常的,加一個有可能會增加銀行風險。有人會問了,加一個還款人,不是更好嗎?不一定哦,如果新增加的還款人有外債,這個房子加名後,他的債務人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套房子的。嗯,穩妥和不確定風險,銀行還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的錢沒還完,你最好不要做產權變更。
那麼,有貸款的房子,應該怎麼成為雙方共同財產呢?
李曉娟律師有兩個建議:
一是,簽好的財產協議拿去公證。根據我的當事人的情況,有些地方的公證處會對有貸款的房子進行公證,有些不公證,最好問清楚當地公證處。
二是,可以籤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條件成就,合同就不能撤銷。注意:所附條件不能是約束人身關係,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否則,法律也不會支持。
今天房產加名的法律問題就講到這裏,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有關法律知識,您可以聯繫李曉娟律師,杭州離婚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一對一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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