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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自己的錢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前自己的錢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自己的錢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對這部分婚前財產有特殊約定,否則原則上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處理。自然日後若是夫妻離婚,這部分財產也不能要求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何時終止?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製。

(2)因離婚而終止。離婚致使婚姻關係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消滅。

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在之前的規定中已經給予了明確。而除了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外,專屬一方使用的物品、遺囑或者贈與中明確説明是隻有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給其中一方的財產,這些其實也是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受財產性質的影響,之後若是夫妻離婚的話,就不能主張分割。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是以結婚證的登記日期為限,登記日期以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是以登記日期以後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雙方的工資、獎金,繼承所得財產(遺囑特別指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及各種收益。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所有。

標籤:結婚 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