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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的可以怎樣離婚,怎樣分割軍產房

婚姻關係的解除無論是在法律層面上,還是在普通的社會生活層面上,都是重要的大事,相應的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能完成,我國法律規定了普遍適用的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但實踐中可能存在很多特殊情況。

軍婚的可以怎樣離婚,怎樣分割軍產房

例如,如果涉及到軍婚,離婚的過程可能會較為複雜,這是因為軍人是保家衞國的特殊羣體,國家和法律保護軍人的配偶、家庭和婚姻,為了保護軍婚還設置了破壞軍婚罪,足見國家對於軍人婚姻家庭的重視程度。

在這樣的背景下,軍婚如果需要離婚的話,需要進行特殊的程序,同時如果涉及到軍產房的,相關財產性利益如何進行分割也成為了一個問題,因此本文將圍繞軍婚來談一談軍婚如何離婚,以及涉及到的軍產房問題如何處理。

一、軍婚如何離婚?

軍婚離婚的處理方式要根據夫妻雙方的身份情況來進行區分和判斷,首先,如果夫妻雙方都屬於現役軍人的,應當先由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或者相應的政治機關進行調解,如果確實調解不成的,由機關出具證明後,才能夠正常進行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軍人所在的政治機關領導應當進行調解,如果對方同意離婚且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政治機關可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雙方當事人憑藉證明進行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

如果軍人堅持要求離婚但對方堅決不同意的,部隊所在的政治機關可以與對方所在的單位或者相關部門協商進行調解,仍然調解不成的,政治機關需要出具相關證明,由軍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結果視法院判決而定。

如果是非軍人一方提出要和軍人一方離婚的,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證明,當事人雙方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除非政治機關能夠查實軍人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遺棄、有賭博或吸毒等惡習、家庭暴力等重大過錯的,否則政治機關不予出示證明,訴訟離婚也較難立案的。

二、離婚時軍產房如何分割?

軍產房產生的基礎在於相應土地的產權是歸屬於軍隊的,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歸屬於國家或者集體,軍產房一般指軍隊提供土地而由開發商進行建造的房屋,由於土地本身歸屬於軍隊,因此房屋登記的辦理和所有權變更都需要在軍隊辦理。

軍產房一般只分配給軍人使用,原則上説個人應當只具備使用權而不具備所有權的,因此軍產房的所有權轉讓的買賣一般都是無法發生效力的,基於這樣的房屋法律性質,在司法實踐中,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軍產房的使用時,人民法院會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如果涉及到的軍產房本身只是分配給夫妻雙方中的軍人一方進行使用的,那麼其本身是無法作為可分割的財產利益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同時由於該項財產性利益是基於軍人自身取得的,軍人一方也無需對另一方進行對價補償。

如果涉及到的軍產房本身涉及到轉讓了使用權或者居住權的,由於這方面法律上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也無法準確判斷相應的法律效力,因此這種情況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所有權歸屬,但可能會對使用權進行判決。

軍婚和軍產房都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其涉及到軍隊和軍人,很多時候需要參考相應的政策以及部隊的管理條例等,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涉及到相關問題時先向專業法律工作人員尋求幫助,信金國專業婚姻家事律師團隊竭誠幫助您解決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