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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贈與夫妻共同財產合理嗎?

夫妻一方贈與夫妻共同財產合理嗎?

一、夫妻一方贈與夫妻共同財產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權和支配權,夫妻間不存在一方凌駕於他方的特權,任何一方違揹他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一方贈與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合理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收益,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獲得的財產,都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若是夫妻倆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