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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檢要檢查哪些?

婚前體檢是秉着對自己負責,對即將成立的家庭負責。那麼、婚前體檢需要檢查一些什麼呢?婚前體檢通常會問一下雙方的病史,然後就身體各個部件器官進行基本檢查,檢查通過就可以領證,具體情況請閲讀下文了解,本站小編祝您閲讀愉快!

婚檢要檢查哪些?

一、問病史 

A、要問清楚雙方的疾病史,如有沒有急、慢性傳染病、心臟病、腎炎、精神病、重要臟器及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等。

B、要問清楚雙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親屬中有沒有遺傳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遺傳疾病。

C、還要問一下,雙方是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D、女性的月經史和男方遺精情況,這對於及早發現影響婚育的疾病很有幫助。

(F、如果是再婚,醫生還會了解過去的婚育史。)

二、體格檢查 

A、一般檢查:測量身高、體重、血壓,檢查全身及神經系統發育情況。

B、主要臟器,如心、肝、腎、肺的檢查。

C、第二性徵的檢查,像毛髮分佈、脂肪分佈、喉結及乳房的發育。

D、生殖系統的檢查,包括內外生殖器的發育情況,有沒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況。

三、實驗室檢查 

血、尿常規檢查,包括肝、腎功能等,必要時做精液檢查、染色體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體檢查等。

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領取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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