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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嶽池縣辦結婚證必須要婚檢嗎

時間:2023-12-18 09:42:13瀏覽:159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在嶽池縣辦結婚證不是必須婚檢,婚前體檢現在是自願的,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在辦結婚證的時候,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結婚登記條件即可,例如男方不能少於22週歲,女方不能低於20週歲,雙方均無配偶,雙方自願登記結婚等。
在嶽池縣辦結婚證必須要婚檢嗎

一、在嶽池縣辦結婚證必須要婚檢嗎?

不需要,婚檢是自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結婚證後可以撤銷婚姻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辦結婚證不滿半年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定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現在全國範圍內都沒有婚前體檢的強制性要求,所以,是否要進行婚檢由當事人自己做決定,在登記結婚時,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也不會要求雙方提供婚檢材料,只不過,如果結婚登記時隱瞞了一些重大疾病,這樣的婚姻關係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