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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真實年齡結婚算騙婚嗎

一、隱瞞真實年齡結婚算騙婚嗎

隱瞞真實年齡結婚算騙婚嗎

“騙婚” 行騙者,可依據國家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為誘餌的形式,來詐取他人的財物。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然而現在,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我國對借婚姻騙取財物之規定,我國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不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

但是,隱瞞真實年齡並不算騙婚,只要結婚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性要件即可,如果到離婚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起訴婚姻無效。

二、騙婚的處理是怎樣的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總之,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對本案的騙婚進行定性時,其定性有悖於常理;處理因騙婚引起的糾紛時,很難適用到最恰當的規定,處理結果也將顯失公平。

如今出現騙婚的情況很多,但多數都是為了騙取對方的財物,而進行騙婚。那種隱瞞自身真實年齡,而與對方登記結婚的,一般是不會認定為騙婚。另外,如果此時隱瞞真實年齡的一方,實際其實年齡是符合了法定結婚年齡要求的,那麼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也不能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