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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幾年共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財產婚後幾年共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個人婚前財產婚後幾年共有呢?

關於婚前財產婚後幾年共有,婚前財產多久都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取消了關於結婚8年房產為夫妻共有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點,具體如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