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簽訂財產分配協議的好處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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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什麼好處
實話講,在當下我國的社會習慣下,婚前協議或許會抵消很多愛情的浪漫,甚至帶來某些矛盾和不愉快。但是從長遠地角度來看,婚前協議還是好處多多的,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1、婚前協議能夠避免婚後的經濟恐慌,儘量地減少雙方對婚後生活預測的心理落差,能為婚後帶來平和與穩定。即便是最後婚姻不圓滿,雙方當事人也能夠提早預測到所應承受的結果和代價,反過來促進雙方去維護這段感情。
2、婚前協議能夠快捷地解決雙方存在的懸而未決的眾多繁瑣問題,能夠節省高昂的律師費用,減少因為缺乏協議而引起的一系列意想之外的支出。
3、婚前協議如同一把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提醒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彼此關係的時候要多點顧慮,也能夠減少雙方的糾紛,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雙方的和諧共處。
婚前協議是男女在結婚之前協商簽訂的,但需要注意這並不是辦理結婚登記必經的程序,因此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是否簽訂婚前協議。而關於婚前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的問題,其實也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的,只不過辦理了公證可以加強協議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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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之訴的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無效婚姻之訴的相關規定有: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2、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3、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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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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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5年後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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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了在法律規定上算夫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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