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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財產時間界定

房子婚前財產時間界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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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房子婚前財產時間界定是怎樣?

按你所敍情況看,依照新《婚姻法》規定,該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們在結婚前已經辦理了由兩人簽字的購房手續;你應該明白,不管以誰的名字貸款都是夫妻共同承擔;婚後辦理的產權證都不屬於個人財產,只算夫妻共同財產。補充:你所指的時間界定應是以法定的為準:結婚前的財產屬個人財產,婚後就不是了。追問:但是8月13日實行的婚姻法規定哪方給的首付離婚後房子就歸哪方的嘛,只是給共同承擔按揭的一方適當補助,這樣的話我房子還算共同財產嗎?回答:按新《婚姻法》解釋規定,你所指的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辦理手續,即可為個人財產;依照新《婚姻法》第10條規定,如果以夫妻雙方的合法收入還貸的應按規定劃分,即首付的份額、共同還貸的份額進行協商分配。所以説你們夫妻只能過着以財務分開的形式生活,你覺得合適嗎?另外規定共同承擔債務後的財產,不是適當的補助,而是均享。追問:謝謝啊,不過還是不太懂。你説的“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辦理手續”是什麼意思啊?我們籤合同那些都是兩個人的名字啊。追問:謝謝啊,不過還是不太懂。你説的“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辦理手續”是什麼意思啊?我們籤合同那些都是兩個人的名字啊。回答:所以説你的情況的複雜性,就是未把“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辦理手續”。意思説你的手續卻是以兩個人的名字辦理了,已成定局。不過還有補救措施,為了夫妻的和睦關係,建議你請你父母親把那首付款以贈與你個人的形式立下字據,然後司法公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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