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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婚前財產問題

加拿大婚前財產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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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婚前財產問題要怎麼認定呢?有什麼區別?

需要根據婚姻登記手續在哪裏辦的,離婚手續是在加拿大協議還是訴訟,是否有婚前財產協議,是否約定過管轄地、適用的準據法,房產在哪裏等情形來判斷。如果適用中國的法律,如果沒有的情形,原則上婚前財產歸權利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