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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女方要加名

婚前財產婚後女方要加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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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女方要求加名怎麼辦呢??

而婚後加名則不同,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税” 的規定,不需要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這就是婚前財產婚後女方要求加名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