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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財產婚後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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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可能讓對方以“贈與”的説法反駁。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使得“房子”幾乎成為人們生活中最具期待價值的不動產之一,也正因為此司法實務中關於房屋產權的糾紛佔據了不小的比例,而其中夫妻之間的房產糾紛又佔據了很大比例。而且現實生活中的房產糾紛偏偏又是紛繁複雜因此在面對如此重要的財產引起的糾紛時當事人都會不知所措,其實以上關於“婚前付的首付買房子離婚歸哪一方”、“誰擁有婚前個人支付首付的房屋產權”相關問題的解答只是針對制度上最簡單的一些情況,因此建議在參考的同時如果確有疑惑,還是找專業的家庭房產糾紛的律師尋求幫助比較謹慎,通過專業律師的指點通常會使情況產生質的不同,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