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女方不用將彩禮錢退還的情況有哪些?

彩禮3.13W

女方不用將彩禮錢退還的情況有哪些?

一、女方不用將彩禮退還的情況有哪些?

1、雙方已同居且已登記結婚

在雙方已經同居和已經登記結婚的情況下,無論是法律還是倫理道德,都是認可雙方的夫妻關係的,所以女方彩禮不用返還。

2、未登記結婚但同居期間育有子女

雙方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因為也以同居生活,並且還育有子女,這樣的關係也被默認為“夫妻關係”,並且這樣的關係對於女方的傷害比較大,此種情況下女方不用返還彩禮。

3、未登記結婚但將彩禮用於同居雙方共同生活

彩禮被同居的男女雙方當做生活開銷,這樣的情況彩禮已經相當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女方的彩禮已經不在了,意味着自己不是受益的一方,所以不用返還。

4、未登記結婚但已同居超過兩年及以上時間

男女雙方已經同居超過了兩年時間,這樣的情況女方也不用返還彩禮。因為在一些地區,舉行了婚禮便意味着雙方已經結婚,已經成為一家人。如果同居時間較短且未登記結婚那麼才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5、婚約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身亡

在訂婚之後,男女雙方就已經視對方對自己的未婚夫未婚妻,因此是屬於未婚夫妻。此時一方出現了事故死亡或者因病死亡,給其中一方會帶來巨大痛苦,所以彩禮不予返還。

二、彩禮退還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退彩禮通常只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雖然是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如果這個彩禮是用於了雙方同居期間,那麼儘管沒有登記結婚,那也不應該退還彩禮,或者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在未婚同居期間育有子女,那麼這個彩禮也不應該退。而且同居如果已經超過兩年及以上的時間,那這樣的情況,女方也不用退彩禮。

標籤:女方 彩禮 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