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要離婚是否退彩禮
一、男方提出要離婚是否退彩禮
對於彩禮是否可以返還,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具體來説: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要求返還的財產確屬彩禮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
二、離婚時返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 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返還彩禮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該筆財產是否屬於彩禮,着重同婚前贈與相區別。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結婚由男方給彩禮給女方,這可以説是很多地區比較流行的風俗。而在雙方很快離婚的情況下,往往男方家又會要求女方退還彩禮。而這樣是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還要看實際情況是否符合了規定的情形。當然,有些時候雖然支持返還彩禮,不過實際可能也不會全數返還給男方,畢竟雙方還是結婚生活了一段時間的。
-
彩禮返還在哪裏起訴?
律師解析:退還彩禮糾紛是屬於一般民事訴訟,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入鍋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以下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
-
彩禮錢能夠要回來不
訂婚彩禮錢如果滿足以下情況可以要回來: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
-
彩禮什麼情況可以退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剩下兩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後兩種情況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彩禮應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
-
5萬彩禮糾紛訴訟費多少?
律師解答:1050元。律師解析:5萬彩禮糾紛訴訟費是1050元。起訴退還彩禮的,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後兩種情形,以夫妻離婚為前提。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