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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在什麼情況下不退

彩禮2.8W

結婚彩禮在什麼情況下不退

一、結婚彩禮在什麼情況下不退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一方要求返還彩禮,不予支持。此外,對“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規定,應當有限制性的解釋。這種情況是指一方在婚前舉債,婚後沒有經濟來源償還債務,或者婚前用家庭財產支付,婚後又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難”的認定,應以彩禮數額、支付人的收入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為依據。目前,可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是,如果一方同居兩年以上並生育子女或訂婚禮物已用於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訂婚禮物的支持。

二、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

對於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於已經給付彩禮但締結婚姻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對“當事人”應該做擴張解釋,即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説給付人與接收人不僅限於男女雙方。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為了公平起見,我國規定了兩種情況結婚後如果離婚,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給男方。一種情況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由於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生活,而不單是為了結婚登記。因此,如果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而沒有共同生活,則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