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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訴訟的處理辦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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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訴訟的處理辦法有什麼?

一、彩禮訴訟的處理辦法有什麼?

彩禮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訴訟後的返還數額是多少?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錢訴訟是指申請人針對彩禮糾紛,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由於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姻關係解除的,返還彩禮的數額,根據其過錯程度和實際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確定,若其承擔完全責任,可以不返還彩禮。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可以請求返還30%的彩禮。

標籤:彩禮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