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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親給彩禮結婚還沒給如何處理?

彩禮2.62W

定親給彩禮結婚還沒給如何處理?

一、定親給彩禮結婚還沒給如何處理?

訂婚給了彩禮錢結婚是否需要給就要雙方來進行協商。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額一般不在少數。

1、有的人是在定親的時候給彩禮錢,也就是我們所説的訂婚時候給彩禮錢。有的地方彩禮錢是在訂婚時候給,有的地方是在結婚之前給就行。所以要先弄清楚定親時候給的這筆錢是彩禮錢還是訂婚禮金。

2、定親的時候,是屬於婚前比較隆重的儀式,因此定親儀式上給彩禮錢也是比較適合的。關於訂婚禮金,也就可以在此時一同給女方。在訂婚儀式上將訂婚禮金和彩禮錢都給到女方之後,那麼在結婚的時候就不用再給其他的禮金了。

二、怎麼判斷是否屬於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並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麼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於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於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後,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範,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彩禮錢不管是什麼時候給,還是給幾次都需要由雙方來進行進行協商,而且給的彩禮也必須要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如果利用婚姻而索要高額的彩禮,那麼這種情形完全是不合法的,所以,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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