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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彩禮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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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彩禮怎麼分

彩禮是指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那麼,如果結婚沒有多久,夫妻就離婚了彩禮怎麼分?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嗎?下面,本站為您解答。



一、離婚彩禮需要返還嗎?

一般情況下領取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了,彩禮錢是不用退還的,但如果結婚沒多久就離婚的可能會涉及返還彩禮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夫妻離婚彩禮怎麼分

如果夫妻離婚不存在彩禮返還問題的,離婚時彩禮分配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彩禮 離婚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