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杭州結婚彩禮可以退的情形有哪些?

彩禮1.25W

杭州結婚彩禮可以退的情形有哪些?

一、杭州結婚彩禮可以退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對於可以要求彩禮退回的情形有: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第(一)、(二)項的適用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從另一層面講,證明責任分配本質是指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在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到位時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實下.作出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取捨的一種價值判斷,其價值判斷之前提必須明確限定在一方對其主張的某種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如果一方沒有證明義務,法律自不應設定由其承擔不利之後果,這也是所謂的“無證明義務即無不利後果”之法諺來由。

綜合上面所説的,結婚彩禮是可以退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而且退的金額是需要按不同的情形來進行認定,如果因彩禮而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同時還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能實施。

標籤:杭州 彩禮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