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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別人送的東西致使受傷,送的人有責任嗎?

      在日常比較親密的關係中,往往會無償的贈送一些東西,比如朋友和戀人之間情意的表達。那麼如果因為用了別人送的東西而出現意外,贈送者需要承擔責任嗎?

使用別人送的東西致使受傷,送的人有責任嗎?

      法律上這種贈送東西叫做贈與,在贈與之後受贈方因此受傷,是要分不同的情形來判斷是否需要贈與房承擔責任的。

      首先,如果贈與是無償的,從原則上來説贈與人不需要擔責

      無償是指贈與人沒有因為贈與而得到報酬,即免費送。這種情況下,即便出現了意外,也不需要贈與方承擔責任。如果這樣還需要承擔責任那麼以後恐怕沒有人會免費送東西了吧。

      但是,如果贈與人明明知道東西有問題但是沒有告訴,或者是在無償贈與的時候反覆保證不會有危險,這時如果受贈人受傷了,贈與人是要負責任的。

      雖然説無償贈送時不便追究贈與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贈與人所送的東西是在他明知道會出現意外的情況下贈送而導致受贈方受傷的,那麼就是過錯方,需要承擔起責任來的。比如送給他人的護膚品或保養品,明明知道會造成身體的損害卻隱瞞情況選擇贈與,導致了受贈一方受傷,贈與方是有義務負責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贈送並不是絕對無償,而是有附加條件,或是有使用期限的,這時候出現意外贈與方是需要擔責並賠償損失的,因為此時的贈與關係是類似於買賣關係,贈與人因為失誤導致受贈方的受傷是要承擔起違約責任來的。

      由此可見,到底需不需要贈與人承擔責任是要嗯情況的。作為贈與一方,知道東西有問題也要及時指出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標籤:責任 受傷 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