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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官司標底

財產分割官司標底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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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官司標底是什麼呢?大家知道嗎?

關於財產分割官司標底這個問題,訴訟費要根據遺產的數額決定。對於遺產繼承起訴多少錢的問題,其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