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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銀行流水財產分割

離婚銀行流水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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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銀行卡查幾年流水

法院查離婚財產銀行流水的時間,沒有統一的規定,原則上涉及雙方收入而又否認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對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銀行往來流水。各地法院也不盡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都查詢。對於第三方賬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請,法官會根據具體案情是否需要來決定。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