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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粧屬於婚前財產嗎?

一、女方嫁粧屬於婚前財產嗎?

女方嫁粧屬於婚前財產嗎?

女方嫁粧不一定屬於婚前財產,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嫁嫁粧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粧,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嫁粧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粧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當然,如果該嫁粧很明顯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的,也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女方的嫁粧屬於結婚彩禮嗎?

1、女方的嫁粧屬於結婚彩禮,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接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2、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説,變得困難了。

3、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對於結婚時女方父母贈送給女兒結婚嫁粧,其性質原則上就是一種結婚彩禮,且男女雙方的家長都是會支付此類彩禮的。故此原則上,若是在結婚之前,對嫁粧的歸屬沒有做出明確的約定,那麼一般就認定此嫁粧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