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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200萬元律師費大概是多少?

離婚財產200萬元律師費大概是多少?

男女雙方準備離婚時,如果不能好好的協商解決,就只要走離婚訴訟這個程序了。對於原告而言,為了爭取更大的利益,往往要聘請一位專業律師,來代理離婚案件。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往往在離婚財產分割上,那麼,離婚財產200萬元律師費大概是多少?下面小編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一、離婚財產200萬元律師費大概是多少?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律師費用,需要根據律所的收費標準來確定的,建議找相關律師詢問。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1、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2、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3、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4、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6、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離婚案件律師費用如何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律師的收費是按照爭議財產標的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一般來説,離婚財產200萬元律師費大概在2萬元左右。這筆費用由提出訴訟請求的原告支付,也可以雙方協商承擔。儘管律師費用看似不少,但是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是值得的,畢竟,離婚案件涉及到很多專業知識,需要律師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