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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要多長時間完成?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要多長時間完成?

一、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要多長時間完成?

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要在三個月內審結;對一審不服需要上訴的,二審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具體來説,訴訟離婚程序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首先是立案受理階段,人民法院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且通知當事人。然後是答辯階段,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接下來是審理宣判階段,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十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用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爭議的焦點往往在財產分割上面,尤其是家庭財產比較多的。走訴訟程序的話,原告起訴到法院,之後要經過開庭審理、雙方答辯及宣判等環節,所花費的時間在三到六個月。原告在起訴的時候,根據財產數額繳納一筆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