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合約是否有效?
一、夫妻財產合約是否有效
夫妻雙方就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
二、什麼是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財產協議的程序是什麼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應當提交的材料:
⑴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⑵ 財產的產權證明。
⑶ 結婚或未婚證明。
⑷ 協議書草稿。
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在婚後的使用、維修、
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或婚後)債務清償作出約定。
但是夫妻財產合約的公證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未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登記的然後達成了協議。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的關係存續期間達成的協議。但是想要協議有效就必須在當事人一方的居住地進行申請,將協議書的草稿進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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