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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正

第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正

第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第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不能一個人辦理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