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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一方財產增值公式是什麼?

離婚後夫妻一方財產增值公式是什麼?

一、離婚後夫妻一方財產增值公式是什麼?

1.男方雖然是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用個人工資償還的貸款,但雙方當事人並沒有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甲男的工資收入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第一步應先計算訴爭房產的升值率,即訴爭房產現價格除以(結婚時訴爭房產價格 共同已還利息 其他費用)

3.第二步計算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款,即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即為應補償的數額。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5.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得出以上結論。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房產增值怎麼算?如何分配?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中詳細地規定了多種關於增值的法院計算方式。首先,一定要明確首付款項、按揭的貸款總額、利息的總額、共同還貸總額還有房屋的現值數據。明白了這些以後,再用婚後的共同還貸部分÷房屋的總價款(房屋價款 總的利息數額)×房屋的現值÷2。這項計算公式是比較好用的。

第一,如果共同還貸的數額是20萬首付,然後是30萬貸70萬,那麼貸款的總利息就是60萬,總的房款數額就是100萬 60萬=160萬,房屋的現值就是200萬。再來看一下共同的還貸部分。共同還貸部分是本金 利息,一般占房屋總額的一部分比例,這個比例是20÷160=12.5%。那麼財產的增值部分就是12.5%×200萬÷2=12.5萬。這個計算方式如果還沒有搞清楚的話,法院裏的工作人員會提供幫助。

離婚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配

既然我們瞭解了離婚時的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接下來就瞭解一下增值部分應該如何分配。第一種情況,夫妻當中有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那麼,離婚以後,這套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為市場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應該屬於“自然的增值”,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第二種情況,夫妻種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還房貸,共同的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呢?一般來説,法院是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進行計算的。第三種情況,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項並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以後,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並且婚後夫妻會以共同財產來還房貸。房產的增值應該歸兩個人所有。第四種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第五種情況,夫妻中的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後,並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購房款,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但是夫妻雙方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歸夫妻二人所有。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會牽扯到夫妻財產糾紛問題,這能影響到夫妻之間分配財產是否公平的問題,其實在法律上關於這一點是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離婚對財產問題有糾紛,甚至不瞭解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尋求法律的幫助,法院會給你清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