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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的財產怎麼判

一、夫妻離婚後的財產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的財產怎麼判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女方、子女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協商處理的原則。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這是最重要的一項原則。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法院會怎麼判的這個問題沒有固定的答案,同樣是離婚分割財產的案件,大家會看到,有的時候法院會照顧到男方,有的時候法院會照顧到女方,這是因為每一起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沒有任何的可比性。

標籤:財產 夫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