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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與財產分割糾紛

離婚後撫養權與財產分割糾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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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

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四是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有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例如一方隱瞞或惡意轉移財產等。

以上情形,都可以再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

當然離婚案件一般都比較複雜,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介入,並獻計獻策的話,爭取離婚後財產分割會更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