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判離婚但不分割財產嗎?
一、法院可以判離婚但不分割財產嗎?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採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分割財產時如何維權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盡頭,除了精神上痛苦,糾纏不清的還有財產該如何分割的問題,往往一方當事人會通過各種方式轉移或隱藏匿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例如:轉移存摺的錢款、私自出售共有房屋、低價轉移夫妻共同財物、惡意製作虛假欠條等等。遇到這些情況我們該如何保證自己一方的權益呢?
首先,平時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瞭解家庭的收支情況,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銀行,這樣的話即便對方否認存款的存在,我們也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續期間是否有該筆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轉移,法庭上要求對方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其次,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對於轉移轉移不動產-房屋,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最後,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可以要求與債權人對質,詢問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等細節問題,必要時對欠條形成時間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轉移財產或惡意負債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離婚後如果發現對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再提提起分割財產之訴。
在協議離婚中,法律要求離婚夫妻必須要就夫妻共有財產作出處理,至於如何處理,可以由離婚夫妻協商決定,無法協商一致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訴訟離婚中,並不要求一定要主張分割共有財產,因為有可能夫妻就財產的分割已經協商達成了一致,那自然在起訴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就不用要求法院對共有財產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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