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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結束後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婚姻關係結束後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婚姻關係結束後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婚姻關係結束後重新分割財產是可以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如果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沒有拍賣、報酬沒有取得等的影響,那麼離婚後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後會給與分割的支持。

2、如果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通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同時藏匿一方可能還會根據情節的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存在訴訟時效的,當事人應該在從發現該情況的次日起開始,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最後也是不能勝訴的。

最新頒佈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婚姻關係結束後重新分割財產是可以的,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的,當然夫妻雙方可以先通過協商分割的方式,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分割離婚財產,一般在實際的訴訟活動當中除非額外提出分割財產法院是不會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