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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離分財產分割

夫妻不離分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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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可以財產分割嗎




    為維護家庭和諧穩定及夫妻共同財產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了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