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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保險分割糾紛如何解決?

離婚保險分割糾紛如何解決?

離婚保險分割糾紛如何解決?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後,夫妻又離婚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涉及保險的糾紛:

(一)一方為投保人並以自己或其親屬為受益人的,應當給予對方相當於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的補償。

(二)一方為投保人,對方或其親屬為受益人,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對方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請求,但該方當事人應當給予投保人相當於保險單現金價值一半的補償。

保險也可以説是現在婚姻家庭中一筆不菲的財產了,於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就會做出分割。此時分割保險的方式主要有兩種,退保和變更投保人。一般在退保之後,離婚夫妻可以就退還的保險費用實際進行分割。若是變更投保人的話,那麼就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

標籤:離婚 分割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