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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財產無法查清歸屬怎麼處理?

一、離婚訴訟中財產無法查清歸屬怎麼處理?

離婚訴訟中財產無法查清歸屬怎麼處理?

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舉不出證據,法院又收集不到證據,對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查不清時,對此項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其分割方法包括: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對變賣所得價金進行分割後各自取得價金。價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3、價格補償。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一半價格的補償,取得價金。

二、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分割要弄清楚,通過協議方式將分配的方式份額明確。有時候會出現財產歸屬不清的情況,這樣任何一方都不能舉證歸屬權在自己的,經過法院審理,應當算共同財產處理。將歸屬不清的財產雙方各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