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協議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否需明確

協議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否需明確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説離婚的時候,也必須要把財產一併處理清楚,可以只離婚,不分財產。但婚姻是情感和財產的結合體,如果感情不在了,那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的財產,也應當一併處理清楚,避免離婚以後還要引發不必要的財產爭議,再次傷害一次情感,甚至是影響各自新的家庭生活。所以,為了防止離婚後出現紛爭,特別建議,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五要”:即財產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撫養費要明確;探望權約定要細化;概括性約定要規範;要堅決杜絕假離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