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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撤銷

財產分割撤銷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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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撤銷嗎




    離婚財產分割是可以撤銷的,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存在欺騙或者隱患財產分隔情況的,可以申請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上訴人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重新分割財產的主張,於法無據,本院難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