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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生活幾年財產共享?

新婚姻法夫妻生活幾年財產共享?


新婚姻法公佈實施後,其中關於“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沒有所有權、也無權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的類似規定,引起了大多數女性朋友的恐慌和憤怒,認為既然男女雙方結為夫妻,就應該共同享有財產才能體現公平性原則,有些女方還認為結婚幾年後婚前單方財產也會自動轉變為婚後共同財產,那麼,新婚姻法夫妻生活幾年財產共享呢?


很多人認為無論是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後雙方創造的財產,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時間久了,就會成為共同財產。的確,這種説法是有來源的,在1993年時,最高法曾有過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少人仍有着這種舊觀念。

但要注意的是,如今這條規定早已經作廢了,在2011年時,婚姻法就出台了新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關係中,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將不會再因結婚的時間而變化。

那麼,婚前財產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這也是可能的,一些婚前的個人財產到了婚後生活中,存在各種各樣的情況變化,是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婚姻法同時規定了,婚姻中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中,發生損壞、變賣、投資等情況被消耗的,離婚時要求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抵償,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説,如果婚前一方所購買的房屋、汽車在婚後被變賣投資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就相當於該部分財產轉化為了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婚姻中的女方擔心,“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沒寫我的名,那麼就算結了婚,這套房子也跟我沒多大關係,萬一婚後雙方感情破裂而離婚,作為女性一方分不到房產不是很不公平麼?”如果有的女方不放心這點,建議夫妻間可以考慮先簽個婚前協議,約定“男方與女方婚後三年後,女方擁有男方婚前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等類似條款。在男方接受的前提下,爭取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關於新婚姻法夫妻生活幾年財產共享的問題,在九三年時曾經有過類似規定,婚前單方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四至八年後即成為共同財產,但這條規定已經作廢,最新規定是二零一一年新婚姻法明確的單方婚前財產不會隨着婚姻的存續而轉變為共同財產,對此有顧慮的一方可以通過婚前協議的方式進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