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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躲藏財產離婚怎麼處理

一方躲藏財產離婚怎麼處理

一、一方躲藏財產離婚怎麼處理?

1、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如果一方卻是存在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那麼實際分割財產的時候,對隱瞞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裏要注意,隱瞞財產的一方肯定不會自己説有這樣的情況,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收集到相應的證據,否則的話不能證明對方確實隱瞞了共同財產,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給對方,就是沒有依據的,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2、若在夫妻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另一方才後知後覺的發現之前對有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要求再次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怎麼防止夫妻隱匿共同財產?

分清財產性質。性質不同,歸屬不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掌握財產狀況。財權最好不交給一人,房產證書上註明自己為房產共有人,擁有企業股份的,關注財務報告、資產審計報告。有資金投入股市的,關注資金對賬單,掌握資金流量。這樣可及時發現套取現金而後轉移、隱匿。還要防止對方以親友名義購買房產,離婚後再過户到自己名下來轉移財產。

2、及早約定歸屬。《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財產約定一旦生效,財產分配也必須依約進行。

3、注重宣傳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時,法院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宣傳法律規定會讓對方知道轉移隱匿財產後果,產生震懾作用。

4、特別注意外債。《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做假賬,證明經營失敗而負債是最普遍的轉移財產方式。要關注借款去向,注意銀行記錄、刷卡記錄,最好有相關證人,以防偽造債務。

5、保存相關憑據。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和《個人存款賬户實名制規定》第八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個人存款賬户情況。因此,可對大宗存款設聯名賬户。單獨設立的,更要多留心賬號、儲種、存入地。同時,要注意收集產權證複印件,傢俱、電器、貴重首飾購買發票,股東出資、財務報表、開户行、賬號等書面證明,以便按照《民事訴訟法》第64條、《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在申請法院調查時提供證據及線索。

6、 迅速及時取證。將家電等財產拍照並請朋友在財產清單上簽字。發現擅自處理冰箱、電視等大件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贈與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要及時制止。一旦發現轉移要立即報警或請居委會介入。報警記錄、筆錄、居委會證言都會成為法庭上有力的證據。

7、及時申請財產保全。為防止私賣房產、汽車,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還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提起訴訟注重時效。《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後,發現有轉移隱匿財產行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制裁。

損毀、隱匿或者是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了另一方的合法財產權,但是,實質上並不會因為當事人有這種行為就去承擔多麼嚴重的刑事責任,法庭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當事人少分,其實也是帶有經濟制裁的性質在其中的。事實上,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隱藏財產的話可以及時申請財產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