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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錢買車伕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車伕妻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出錢買車伕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父母為一方所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該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那麼,婚後一方父母為女兒購買車子並登記在女兒名下,也應該算女兒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一方父母購買的車子,雖然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法律規定這種行為視為贈與,而婚後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什麼情況下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 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但是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種的財產在婚前都已經確定的是屬於個人的所以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均分的。另一種是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的醫療補償的費用,這種的屬於殘疾人的離婚時只屬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