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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十五年後離婚財產分割

再婚十五年後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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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二十五年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自行協商財產如何分割和孩子的扶養權歸屬,籤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就好。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就到法院起訴。一般來説,如果婚前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各歸各的話,那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配,也就是一人一半。



    是否簽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如有按協議。如沒有按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結婚以後積累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結婚前同居期間積累的財產,由主張一方提供證據,按比例分配。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