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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轉移要交什麼税

財產轉移要交什麼税
財產轉移需要繳納財產轉移税,財產轉移税是法律中的一個概念,一般又叫贈予税,是世界許多國家普遍開徵的税種,財產轉移税是對財產所有者生前轉移與他人的財產課徵的税收。財產轉移開徵的效應主要包括它的經濟效應、財政效應和社會效應。
各國徵收財產轉移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也是兩税能夠長期存在的原因之具體可概括為:
1.調節社會分配。國家通過遺產和贈與税,實行區別税負,將擁有高額遺產者一部分財產歸為社會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會福利事業,形成社會一種分配的良性循環。
2.增加財政收入。
3.限制私人資本。在貧富懸殊、社會矛盾激化的現代社會裏,適當限制私人資本,緩和社會矛盾。
4.抑制社會浪費。財產所得和受贈財產,對接受者而言是不勞而獲,容易使繼承人和受贈人奢侈浪費。課徵遺產税和贈與税,將一部分財產轉為社會擁有,對抑制浪費,形成良好社會風氣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許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從財產額外負擔中扣除,鼓勵大眾多向社會捐贈,有利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5.平衡納税人的心理。由於重課由繼承遺產或接受贈與而獲得的非勞動所獲的財產,減少因血統、家庭等非主觀因素帶來的財富佔有,使用權人們在心理上感覺較為公平。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標籤:要交 財產